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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實驗方法:類型與應用

時間:2020年03月02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行為公共管理學作為一門正在孕育和形成中的分支學科,其旨在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從個體和群體的態度與行為層面來研究公共管理領域的問題,是對傳統公共管理學的補充和完善。其最具特色的重要研究方法為實驗法,該方法區別于其他方法的一個突出特

  【摘要】行為公共管理學作為一門正在孕育和形成中的分支學科,其旨在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從個體和群體的態度與行為層面來研究公共管理領域的問題,是對傳統公共管理學的補充和完善。其最具特色的重要研究方法為實驗法,該方法區別于其他方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在于可進行因果推論。國內外公共管理學者已經在實驗法上積累了初步經驗,但是如何有效地選擇和運用實驗方法開展行為公共管理的研究仍有待系統梳理。

  論文介紹了實驗法的基本原理,詳細闡述了實驗室實驗、現場實驗、問卷實驗、自然實驗和準實驗等不同的實驗類型,并且結合行為公共管理領域的前沿實證研究介紹了如何具體運用實驗方法解決行為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問題。在此基礎上分析了行為公共管理實驗的優缺點,并且對如何選擇具體的實驗方法及其適用性進行了深入分析和討論。不同的實驗方法各有優劣,多樣化的實驗方法為開展行為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提供了更廣闊的選擇空間。

  【關鍵詞】行為公共管理學實驗法因果推論心理學態度與行為

公共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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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自20世紀四、五十年代開始,學者們一直試圖將心理學中關于“人”的心理與行為的理論與方法知識引入到公共管理的研究中(Simon,1947;Dahl,1947;Truman,1945)。隨著行為經濟學(Behavioral Economic)和政治心理學(Political Psychology)的巨大成功,這種呼聲才開始在公共管理研究領域真正得到重視。201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理查德·塞勒(Richard H.Thaler)關于“助推”(Nudge)的思想和實證研究更是給公共管理學者們帶來了極大的鼓舞。“助推”思想認為政府需要運用行為經濟學的相關知識來優化政府政策設計,在不需要強迫的情況下巧妙地引導人們規避偏見和非理性判斷,從而在教育、醫療、投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更好的選擇(Thaler,2008)。在此時代背景和學科背景的共同作用下,“行為公共管理學”(Behavio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作為一門正在孕育和形成中的分支學科也呼之欲出。

  斯蒂芬·格里米利克惠森(Stephan Grimmelikhuijsen)等(Grimmelikhuijsen et al.,2017)認為,行為公共管理學是一門旨在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從個體行為和態度的微觀層面研究公共管理領域問題的學科,是對傳統公共管理學的補充和完善。張書維和李紓(2018: 7)將行為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內容歸納為“政府行為-公民體驗”雙輪模型,主張從“政府公共服務與決策行為過程及其輸出”和“公民認知與情緒體驗過程及其反饋”兩方面加以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由于行為公共管理學聚焦于個體層面,因此尤其適合采用實驗法。關于使用實驗法的呼聲不僅僅是行為公共管理領域獨有的現象,而是整個公共管理學科對傳統研究方法難以進行因果推論質疑后的一種普遍共識。

  國外學者已經運用實驗法在公共管理領域開展了大量實證研究(Baekgaard et al.,2015;Battaglio et al.,2019;Blom-Hansen et al.,2015;James et al.,2017),國內學者也在公共政策(耿曙等,2016)、醫療保險(馬超等,2015)等方面進行了初步嘗試。國內也有學者從學科視角對實驗法的整體內容和實驗法在公共管理領域的重要性進行了闡述(李曉倩,2018;李曉倩等,2017;馬亮,2015),對不同類型的實驗方法進行了初步介紹(陳少威,2016;王思琦,2018)。可以說,國內學者在公共管理學的實驗研究中積累了初步的經驗,但是對于在行為公共管理領域中具體如何選擇和運用實驗方法開展研究卻仍存疑慮。本文將介紹行為公共管理實驗研究的一些典型類型,結合新近的實證研究解讀如何運用實驗法解決公共管理的實際問題,并試圖比較各種實驗方法的優缺點,為實驗方法的選擇提供一些可行的參考。

  二、行為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實驗

  (一)行為公共管理學的實驗法

  行為公共管理學注重公共管理的微觀基礎,關注個體的態度與行為過程,極大地彌補了傳統公共管理理論“致廣大有余而盡精微不足”的弊端(張書維、李紓,2018: 7)。斯蒂芬·格里米利克惠森等(Grimmelikhuijsen et al.,2017)闡明了實驗法在“行為公共管理學”的重要地位。實驗法的運用并不是為了取代其他研究方法,而是為了更好地補充和完善傳統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選擇既取決于學科所聚焦的研究問題和慣用的研究范式,也應當遵從具有普遍性的符合科學規范的思維模式和研究邏輯。

  實驗法是自然科學領域的基本研究范式,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為了尋求更加可靠的因果關系推論,實驗法逐漸成為一種受重視的選擇。目前,從事公共管理研究的學者們大多認可了實驗法的優勢和潛在價值。在新興的行為公共管理領域更是如此,保羅·巴塔格里奧(R.Paul Battaglio)等(Battaglio et al.,2019)對行為公共管理領域中與認知偏向有關的84篇文獻進行梳理后發現,43%的研究采用了問卷實驗法,8%的研究采用了現場實驗法,4%的研究采用了實驗室實驗法,這意味著在該領域中過半數的研究都采用了實驗法。

  事實上,在斯蒂芬·格里米利克惠森等(Grimmelikhuijsen et al.,2017)闡述“行為公共管理學”概念以前,學者們已經在陸續開展實驗研究,并且成為公共管理學運用實驗法的最主要的陣地。例如,陳少威(2016)介紹的自然實驗法可以用于探討扶貧政策對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的影響,利用現場/田野實驗的方法考察政府對互聯網的規審行為。在李曉倩等(2017)以及岳經綸和張虎平(2018)對公共管理實驗研究的梳理中可以發現,在排除自然實驗、準實驗和一些政策實驗后,現有的公共管理領域的實驗研究幾乎都可以劃分在行為公共管理實驗范疇下。根據李曉倩(2018)對行為公共管理實驗的梳理,運用實驗法的研究內容涉及到公共管理的各個層面,既包括政府的主體和對象行為,也包括公民體驗的各個方面。行為公共管理實驗的本質在于通過操縱不同的刺激,然后觀測“人”的心理與行為反應。

  實驗法之所以適用于行為公共管理研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首先,行為公共管理實驗更關注個體層面的心理與行為,對個體進行實驗操控的可行性更高,成本也更為低廉。行為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個體既包括公共部門中的個體,也包括公民個體(李曉倩,2018;張書維、李紓,2018)。相對于社會組織、社會文化和制度等社會背景因素,個體層面的心理與行為更為直觀和可控,進行干預操控的空間更廣,也更為現實。

  其次,行為公共管理實驗具有實驗法的基本要素,可以進行因果推論。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為了獲得可信的因果推論,需要解決變量的內生性問題(Wooldrige,2013)。此時,研究者有兩種常用路徑選擇:要么通過統計控制來實現近似隨機化,要么通過實驗設計的外生干預來避免內生性問題(Blom-Hansen et al.,2015)。由于統計控制的方法需要大量嚴格的前提假定,并不能真正解決內生性的問題。因此,實驗法成為進行因果研究時的最佳選擇。

  最后,行為公共管理實驗更有助于解決公共管理的現實問題。相比心理學實驗對基礎理論的重視,行為公共管理實驗更關注現實問題。公共管理的實際成效不僅取決于政府管理和決策層面,也取決于個體的感受和體驗。在政府與公民的互動過程中,兩者往往是相互影響的。相比于宏觀層面的分析探究,微觀的實驗設計能夠更快速準確地解析出政府與公民互動效果的因果路徑和效應量,從而提高公共管理對策的針對性,及時優化和提升公共決策和服務質量。

  (二)實驗法的基本原理和分類

  根據是否為實驗設計,研究設計可以分為三種:實驗設計(Experimental Design)、準實驗設計(Quasi-Experimental Design)和非實驗設計(Non-Experimental Design)(Reis & Judd,2000)。實驗設計至少包含一個自變量的外生干預,以及被試在不同實驗條件下的隨機化處理;準實驗設計也包含對自變量的操縱,但不要求被試的隨機化處理;非實驗設計則不包含自變量的操縱,也不需要被試的隨機化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對被試進行隨機化可以是將被試隨機分配到不同的組別,也可以是讓被試按隨機順序接受多次實驗處理‍‌‍‍‌‍‌‍‍‍‌‍‍‌‍‍‍‌‍‍‌‍‍‍‌‍‍‍‍‌‍‌‍‌‍‌‍‍‌‍‍‍‍‍‍‍‍‍‌‍‍‌‍‍‌‍‌‍‌‍。

  在實驗或準實驗設計中,影響被試在因變量上的反應的來源包括被試因素和實驗操縱。在嚴格控制的實驗設計中,由于被試是隨機化處理的,因此因變量上的反應差異不能歸為被試因素,而只能解釋為實驗處理的差異(Reis & Judd,2000),這也是實驗法的核心思想。例如,在被試間設計中,由于被試是隨機分配到不同的組別中接受不同水平的處理,因此不同組別在因變量反應上的差異不能歸結于被試本身的構成差異,只能解釋為實驗處理的差異;在被試內設計中,由于被試接受多次實驗處理的順序是隨機的或者被試是被隨機分配到不同的平衡組,那么因變量反應上的差異不能歸結于被試接受實驗處理順序或者自然成熟等其他因素,因此只能解釋為實驗處理的差異。

  在準實驗設計中,由于被試并不是隨機分配的,因此因變量的差異既包括實驗處理的差異,也包括一定程度上被試本身的差異。因此,在對準實驗的研究結果進行因果推論時需要格外謹慎。由于準實驗包含外生的干預操縱,具備實驗設計最基本的元素,在公共管理的實踐中經常出現無法進行隨機分組的情形,因此,準實驗往往被視為廣義的實驗法的一種。

  由于要解決和研究的實際問題不同,公共管理領域對實驗方法的區分與其他學科存在一定的差異。詹斯·布洛姆漢森(Jens Blom-Hansen)等(Blom-Hansen et al.,2015)通過5個問題來區分公共管理中的不同研究設計,其中包括目前較為常見的5種實驗設計形式,其對實驗方法的區分得到了大量同行的認可。在隨后對行為公共管理研究的梳理過程中,研究者們也大體上沿用了這種分類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詹斯·布洛姆漢森等(Blom-Hansen et al.,2015)的劃分標準無法區分問卷實驗和現場/田野實驗,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對這兩種實驗方法的特點進行區分。

  三、行為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實驗類型及示例

  本文沿用了詹斯·布洛姆漢森等(Blom-Hansen et al.,2015)對公共管理實驗的劃分方式,同樣將行為公共管理中的實驗類型分為實驗室實驗、問卷實驗、現場/田野實驗、自然實驗和準實驗五類。雖然行為公共管理研究中對實驗設計的區分非常細致,但本質內涵仍符合研究設計的基本原理,不同方法的劃分仍然歸根于對自變量和額外變量的控制方式的差異。下文將逐一介紹這些實驗類型及其在行為公共管理領域的具體應用。在研究案例的選擇上,本文遵循了以下原則:(1)每一種實驗類型都至少包含1個實例。(2)研究案例需為新近10年內發表在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公共管理類期刊,如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和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3)研究話題盡可能涵蓋行為公共管理不同領域的熱點問題,既包括政府主體行為,也包括公民態度與行為。(4)涉及公共管理研究中常見的不同類型的被試群體,如政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學生、網民和其他普通公眾。表2列舉了本文所選取的實例,下文將詳述之。

  (一)實驗室實驗

  典型的實驗室實驗往往包括:由研究者操控的外生性干預、對被試的隨機化處理和對干擾因素的控制(Morton & Williams,2010)。在公共管理情境中,不同部門和個體在文化價值觀、工作績效和其他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差異。實驗室實驗正是要控制各種無關因素對因變量的影響,從而考察純粹的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實驗室除了要控制研究對象本身的差異帶來的干擾外,也需要控制現場環境和實施程序給研究對象帶來的干擾,例如他人在場可能帶來的反應、實驗實施時的溫度和光照等自然環境的影響。這種干擾還包括研究者對研究對象的潛在影響,如“期望效應”(Rosenthal Effect)。為了盡可能減弱自然環境因素的干擾,實驗室的自然環境在整個實驗過程中需要保持恒定。為了控制研究者對研究對象的暗示,實驗室實驗經常采用“雙盲實驗”(Double Blind),即由不知曉實驗目的的主試按照某套固定程序進行施測,并且向被試隱瞞真正的實驗目的,以免由于被試的猜測產生“安慰劑效應”(Placebo Effect)。

  雷內·卡倫斯(René Karens)等(Karens et al.,2016)采用實驗室實驗法考察了品牌化政策(Branding Policy)對政策信任的影響,該研究是招募大學生被試在實驗室完成的。研究自變量是政策的品牌化,其中實驗組的被試所閱讀的材料中闡述的政策信息加入歐盟旗幟符號并且聲稱這些政策出自歐盟委員會,而對照組的被試所閱讀的材料僅僅闡述了政策信息,沒有加入歐盟品牌元素。隨后的因變量測量了被試對政策的信任程度。

  彼得·馬克(Peter K.Marks)和拉斯·格里茨(Lasse M.Gerrits)(Marks & Gerrits,2017)同樣采用實驗室實驗法考察了集體決策過程中前期決策對后續決策偏向的影響,研究被試為大學生,隨機兩人配對完成實驗任務。研究自變量為第一次決策游戲的結果,即贏家和輸家,通過采用哈希標記(Hash-Mark,HM)游戲范式來隨機產生贏家和輸家。研究因變量為第二次分配游戲的結果,采用兩性戰爭(Battle-of-the-Sexes, BOS)游戲范式完成。該研究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考察在決策過程中是否會出現所謂的“分配正義原則”(Lockean Principle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由于實驗室實驗對被試、實驗操縱和環境變量的控制都較為嚴格,需要被試到專門的實驗場所來完成實驗任務,因此招募被試相對困難。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很多研究者都像雷內·卡倫斯等(Karens et al.,2016)以及彼得·馬克和拉斯·格里茨(Marks & Gerrits,2017)采用大學生作為被試群體。當以大學生為被試研究公共管理領域的問題時,需要盡量選擇那些較少受到大學生這一身份所影響的議題,盡量突顯大學生作為社會人時的心理和行為表現,從而使得研究結果更具可推廣性。例如,雷內·卡倫斯等(Karens et al.,2016)選擇了政策信任這一議題,彼得·馬克和拉斯·格里茨(Marks & Gerrits,2017)選擇了一般性決策行為作為結果變量,都盡量降低了學生身份對研究結果的影響。

  (二)現場實驗/田野實驗

  現場實驗也稱田野實驗,它與實驗室實驗存在諸多共同之處,同樣包括由研究者操控的外生性干預和對被試的隨機化處理(Gerber,2011)。現場實驗與實驗室實驗唯一的差別在于實驗實施的場景不一樣,實驗室實驗是在研究者控制的環境下實施的,而現場實驗是在研究問題所發生的真實場景中,例如,生活中求職者投放簡歷、勞動者進行生產、真實的救助行為、環境保護行為等等。

  例如,尼古拉·貝萊(Nicola Bellé)(Bellé,2015)的現場實驗考察了薪酬設計對公共部門人員工作表現的影響,研究被試為意大利當地醫療管理局參加強制性培訓項目的300名護士。該研究采用了三因素組間設計,三個自變量分別是報酬類型、報酬的可見性及與受惠者的聯結。被試被隨機分配到不同組別中。因變量是護士的工作表現,即在三小時的輪班期間正確組裝手術套件的數量。

  拉吉夫·達羅莉亞(Rajeev Darolia)等(Darolia et al.,2015)也采用現場實驗法考察了就讀私營大學(For-Profit College)經歷對剛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輕人的就業能力的影響。該實驗通過編制不同類型的人員簡歷并且投遞到不同的企業,考察雇主對這些簡歷的回復率。這些簡歷都至少包括一定程度的高等教育學歷,要么是私營大學,要么是公共社區大學,即該研究的自變量操縱。將編制的8 914份假簡歷投送出去后,等待雇主的信息反饋,即為該研究的因變量。

  斯蒂芬·格里米利克惠森和阿爾伯特·克里金(Albert Klijn)(Grimmelikhuijsen & Klijn,2015)同樣采用現場實驗法考察了司法透明對公共信任的影響,研究被試來自一個網絡樣本庫。隨后將被試隨機分為實驗組和控制組,實驗組的被試會觀看一個用于促進司法透明的系列劇集,在觀看該系列劇集前、后分別對公共信任進行測量。控制組的被試先進行了公共信任的前測,但并沒有讓他們觀看劇集,而是被告知一些關于司法機構希望能更多地了解關于審判和判決信任的信息‍‌‍‍‌‍‌‍‍‍‌‍‍‌‍‍‍‌‍‍‌‍‍‍‌‍‍‍‍‌‍‌‍‌‍‌‍‍‌‍‍‍‍‍‍‍‍‍‌‍‍‌‍‍‌‍‌‍‌‍。控制組也需要完成公共信任的后測。研究因變量為對司法信任的前后測中改變的程度。

  實施現場實驗的最大困難在于在實驗控制過程中如何巧妙地還原心理和行為發生的場景。例如,上述三個研究都采用了實驗設計的原理來進行操控,同時也從巧妙的角度切入,在真實的社會場景中考察與公共管理議題相關的人的心理與行為表現。另外,如果現場實驗選擇真實的行為指標作為因變量,其研究價值將更為凸顯。

  (三)問卷/調查實驗

  問卷實驗也稱調查實驗,主要是在實驗設計中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來呈現實驗刺激材料,由于這種方法簡便易行,因而成為行為公共管理研究中使用較多的一種實驗方法。問卷實驗同樣包含實驗設計的基本要素,即由研究者操控的外生性干預和對被試的隨機化處理(Sniderman,2011)。問卷實驗往往通過呈現不同的問卷版本來進行實驗操縱,被試隨機得到一種版本的問卷并作答。問卷實驗往往采用大規模問卷發放的形式,其突出特點是便于操作,但對實驗實施的環境的控制性較差。

  例如,西蒙·安徒生(Simon C.Andersen)(Andersen,2017)采用問卷實驗法考察了不同種族來源的校長對以不同形式表達的多元文化政策的態度。研究者通過郵件邀請了美國某州的學校校長自愿參與問卷調查,這些校長來源于不同的種族和學校背景,被隨機分配到實驗組和控制組。該研究設置了三種不同版本的問卷:控制組的問卷要求被試想象該州教育部門決定所有的學校都必須開展多元文化課程;實驗組1的問卷同樣要求被試想象該政策,并且告知他們實施該政策的目的是為了重視種族和文化差異;實驗組2的問卷也要求被試想象該政策,并且告知他們實施該政策是因為有研究證據表明這樣做可以減少兒童的偏見。最后,所有的被試都被詢問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該政策。

  金承賢(Seung H.Kim)和金三木(Sangmook Kim)(Kim & Kim,2015)采用問卷實驗法考察了不同種族被試在報告社會服務動機時的社會稱許性差異。被試為不同種族背景的美國人,被隨機分為實驗組和控制組。該研究主要測試三個敏感性問題,分別是公共服務、自我奉獻和工作滿意感。研究者給控制組的被試一系列中性的非敏感性問題,與社會稱許性沒有關聯。被試只需要給與他們回答問題時同意的條目數,而不需要報告針對每個問題的意見,通過這種匿名的方式最大程度讓被試表達自己的真實態度。而實驗組的被試會回答相同的系列問題,并且在這些問題中增加了一個敏感性問題。實驗組和控制組的中性問題條目數是一樣的,因此兩個組別的平均差異反映了對敏感性問題的態度差異。

  問卷實驗雖然對環境的控制較弱,但是簡便易行,便于施測,因此在行為公共管理實驗中使用率最高。在采用問卷實驗法時,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首先,問卷操縱的有效性,即實驗操縱是否成功。例如,在西蒙·安徒生(Andersen,2017)的研究中,讓被試想象某類政策,如果被試沒有積極參與實驗,該操縱可能是無效的,因此往往需要增加其他測量來檢驗實驗操縱的有效性。其次,不同版本的問卷是否包含自變量以外的其他因素。例如,金承賢和金三木(Kim & Kim,2015)的研究中,不同版本的問卷中的題目條數是不一致的,問卷本身的內容長度也可能對研究結果產生影響,因此在設計問卷時需要進行平衡控制,使得不同版本的問卷在除了操縱的變量以外是等價的。

  (四)自然實驗

  自然實驗,顧名思義是指實驗的操縱是在自然狀態下發生的,并不是由研究者操控的。自然實驗也包括外生性的干預和對被試的隨機化處理(Dunning,2012)。與現場實驗和問卷實驗不同的是,自然實驗中的實驗操縱并不是由研究者操縱的,而是自然發生的,或者由政治或行政程序引發的。雖然自然實驗的外生干預不是由研究者掌控,但實驗組和控制組卻是隨機形成的,或者“近似”隨機形成的,因此可以較好地控制內生性問題。

  例如,馬丁·喬克利(Martin Chalkley)等(Chalkley et al.,2010)運用自然實驗考察了不同的合同制對激勵牙醫提供公共服務的影響。英國國家衛生署針對牙醫服務制定過不同的政策,牙醫有三種不同的合同類型:第一種是收取費用合同(A Fee-for-Service Contract);第二種是準聘用合同(Quasi-Employment);第三種是基于活動的合同(Activity-Based Contracting)。在2006年,英國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的政策發生了變化,而北愛爾蘭地區的政策仍然維持不變,因此在不同地區出現了“不同的外生干預”。研究者搜集了政策前后96位牙醫的公共服務表現,并比較了不同的合同政策變化前后牙醫們的公共服務表現。

  由于自然實驗法中的實驗操縱不是由實驗者來控制的,這些操縱往往是公共管理中極其關注的政策變革、公共事件或者自然災害等變量。例如,中國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多采用“先試點后推廣”的模式,自然形成的實驗組和控制組為自然實驗的實施提供了大量可能性。以往公共管理的研究多從宏觀視角分析這類變量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或者從理論層面分析對社會群體的影響,較少采用定量方法分析個體心理與行為的變化。隨著行為公共管理學的興起,公共管理中“人”的心理與行為更受關注,自然實驗法將成為一種有前景的能解決公共管理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科學方法。

  (五)準實驗

  準實驗僅包含實驗法最基本的要素,即對實驗組和控制組分別施以不同的外生干預,進而測量這種干預所引發的效應(Cook & Campbell,1979)。由于準實驗無法進行隨機分組,它較難區分實驗結果到底是由實驗操縱引發的,還是由組別本身的內在差異導致的,所以準實驗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如何解釋組別差異對實驗結果的影響。準實驗常常采用回歸間斷設計、間斷時間序列設計或者不均等控制組設計,采用前、后測通過統計控制來提高內部效度(Reis & Judd,2000)。

  例如,約瑟夫·巴蒂(Yosef Bhatti)等(Bhatti et al.,2015)的研究運用準實驗法考察了丹麥在2007年的改革前后政府組織變革對政府雇員健康行為的影響。在這項政府改革中,有些地方政府進行了重組,而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則依然保持原樣。研究者將地方政府間的重組視為實驗組,而沒有進行重組的地方政府視為控制組。研究者通過政府官方部門渠道獲取了此次數據,采集了個體層面的健康數據,也采集了一些政府層面的數據作為控制變量。

  理查德·格蘭特(Richard W.Grant)等(Grant et al.,2014)運用準實驗考察了醫務助理在初級保健隨訪中收集鍛煉信息對人們參加運動鍛煉的行為的影響。該研究是利用在四家美國舊金山的地方醫療中心開展的EVS項目,該項目改變了醫務助理的工作流程,增加了電子醫療記錄,以便醫務助理能夠快速地結構性地詢問患者的運動鍛煉信息。該研究比較了是否參加EVS項目對人們參加運動鍛煉的影響。該研究的因變量包括患者主觀報告的運動鍛煉信息,也包括體重、體質指數和糖化血紅蛋白等醫療中心采集的客觀指標。

  上述介紹的幾種實驗方法是行為公共管理研究中較為常見的幾種類型,但并不能涵蓋所有的實驗類型。例如,保拉·肯特萊利(Paola Cantarelli)等(Cantarelli et al.,2018)的研究采用了現場問卷實驗法(A Survey-in-Field Experiment)考察了公共部門雇員在進行管理和政策決策時的認知偏差‍‌‍‍‌‍‌‍‍‍‌‍‍‌‍‍‍‌‍‍‌‍‍‍‌‍‍‍‍‌‍‌‍‌‍‌‍‍‌‍‍‍‍‍‍‍‍‍‌‍‍‌‍‍‌‍‌‍‌‍。該研究通過不同的問卷版本來實現實驗操縱,但是所操縱的內容仍是雇員在工作中真實發生的情境,所以該研究既有現場實驗的特點,同時也具有問卷實驗的特點。因此,本文介紹的實驗方法是較為典型的實驗研究方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靈活選擇和應用。

  四、行為公共管理實驗方法的選擇

  雖然實驗法的應用尚未成為公共管理研究的主流研究方法,但是頂級公共管理學術期刊都越來越青睞采用了實驗法的論文(李曉倩等,2017)。對實驗法的呼吁源自實驗法可以進行因果推斷這一重要的優越性,也源自發展和完善公共管理學科的內在需求。實驗法無法取代傳統的個案研究和社會調查研究,但它對提升公共管理的學科嚴謹性和科學性具有重要的價值。以往對實驗法的忽視,主要是因為公共管理學科取向強調應用性,重視研究結論的可推廣性而一定程度上犧牲了研究的科學嚴謹性(朱春奎,2018)。同時,在研究內容上以往公共管理研究更重視整體層面的剖析,較少關注個體體驗與感受,對整體目標進行操控的難度太大(馬亮,2015),將其他社會科學慣用的實驗方法遷移到公共管理領域的難度較大。此外,公共管理研究沒有運用實驗法的傳統,相關研究者也缺乏系統的實驗方法的訓練,在進行研究設計時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持。行為公共管理學的興起為實驗法的大規模運用提供了可能性。根據張書維和李紓(2018)總結的“政府行為-公民體驗”雙輪模型,行為公共管理的研究內容聚焦于政府行為過程和公民體驗兩大領域,而這兩大領域都極其適合采用實驗法進行研究,因此實驗法也成為行為公共管理的方法特色。

  (一)行為公共管理實驗的優缺點

  行為公共管理實驗是利用心理學的實驗方法來研究公共管理領域的問題,因此它既具有心理學實驗的一般特征,又兼具公共管理的研究特色。相比于傳統的社會調查研究方法和個案研究法,實驗法能夠確立因果關系,進行因果推論,這是實驗法最基本的特點和優勢。不同的實驗法均對變量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使得其他研究者可以對研究結果進行重復檢驗,這一點也不同于以往公共管理中常用的案例研究,而研究結果的可重復性恰是檢驗研究結論是否可靠的最重要的標準。在特定時間、特定情境、針對特殊對象開展的研究雖然也具備其科學價值,但如果研究結果不能得到重復驗證或者推廣到其他研究主體,其研究價值就會大打折扣。另外,實驗法所需要的樣本量往往不大,研究設計也普遍簡便易行,耗費的人力和物力相對較少,經濟成本較低。研究被試的選擇既要基于科學的抽樣方法,也要考慮研究問題本身的性質。在進行行為公共管理實驗時,如果采用科學合理的研究設計方案,所需要的被試量往往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研究成本。

  當然,采用實驗法研究公共管理問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首先,由于需要對被試進行外生的干預,因此其適用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考察某類政策(如二胎政策)對公眾的影響,如果政策出臺(外生干預)已經完成,此時就無法再去測量政策出臺之前公眾的心理和行為反應。在真實的公共管理中,公共管理行為往往會給被試帶來一定的影響,這也面臨著一些法律和倫理道德上的風險。因此,部分干預無法真實實施,特別是那些可能對被試帶來消極影響的實驗操縱需要進行格外嚴格的控制,例如實施懲罰或者啟動反社會傾向。另外,公共管理過程中影響人的心理與行為的因素非常多,包括社會背景因素、組織因素和個體因素等各個方面,在實際實驗操縱過程中很難對這些變量進行完全的控制,只能根據研究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取舍。

  (二)如何選擇行為公共管理實驗方法

  研究設計的選擇一方面著眼于所考察的研究問題,另一方面也面臨很多客觀條件的限制,因此需要靈活選擇。通過對行為公共管理中各種研究方法的分析和比較,本文認為可以根據以下六個問題來逐步對不同的研究設計進行區分和選擇(見圖1):第一,是否需要比較不同目標?如果不需要比較,則只需要對單個個案進行分析即可。例如,艾瑞絲·柯瑟根(Iris Korthagen)(Korthagen,2015)采用案例法考察了政策報道過程中的媒體偏見。第二,是否考察外生的干預操作?如果不考慮進行外生的干預操作,則采用大規模社會調查即可。

  例如,許多研究者從行為公共管理學的視角出發采用問卷調查法在環境保護(Bell et al.,2009)、電子政務(Piehler et al.,2016)和公民-政府關系(Del Pino et al.,2016)等領域進行了相應研究。當然,如果試圖追求更可靠的因果關系,則需要施以外生干預操作,采用實驗法。在擬采用實驗法時,需要考慮:第三,是否可以對被試進行隨機化?如果遇到無法進行隨機化的情形,則采用準實驗的方法。例如,雖然約瑟夫·巴蒂等(Bhatti et al.,2015)研究的政府變革過程中遇到不能隨機分組的情況,采用準實驗設計同樣有效地解決了研究問題。第四,外生干預是否由研究者實施的?公共管理中的干預多來自于政府政策或自然事件,在研究者自身無法實施干預操縱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自然實驗法。

  第五,能否控制環境干擾?由于環境變量非常龐雜,對環境的控制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一般而言,保持研究場所的恒定,盡可能降低其對研究對象的干擾,并且盡可能保證環境刺激對所有研究對象而言是一樣的。如果有必要對環境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則采用實驗室實驗。第六,是否采用問題發生時的真實場景?當無法嚴格控制環境變量時,仍然需要對研究場景加以考慮。如果能夠在實驗操控中還原問題發生的場景,則采用現場實驗法,現場實驗法在生產行為、助人行為、環境保護和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等領域都有很好的應用。如果不考慮還原問題發生的場景,則采用問卷實驗法。采用問卷實驗法時,仍需要盡可能降低環境因素對研究結果的影響。

  (三)不同實驗方法的適用性分析

  實驗設計的選擇既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更需要研究者主動地創造性地營造實驗環境。不同的實驗方法都有其相對的優勢和局限性(見表3)。研究者只有了解各種實驗設計的適用性條件,才能更快速和靈活地在各種實驗方法中做出選擇。

  實驗室實驗操控性很強,對無關變量的控制更為精準,其需要的被試量也較少。但嚴格的實驗控制也會帶來潛在的負面效應(Morton & Williams,2010)。例如,實驗室環境與真實場景的差異使得研究對象在實驗室的反應與真實場景中的反應存在一定的差異。這種反應上的差異會削弱實驗結果的生態效度,研究結果的適用性和可推廣性有所局限。另外,為了能夠開展實驗室實驗,對被試的挑選會受到一定限制,能夠參與實驗室實驗的往往是特定人群,且大部分是學生被試,容易導致在樣本選擇上出現偏差。所選擇的樣本能否代表公共管理過程中所關注的對象的心理和行為傾向是一個需要考量的問題‍‌‍‍‌‍‌‍‍‍‌‍‍‌‍‍‍‌‍‍‌‍‍‍‌‍‍‍‍‌‍‌‍‌‍‌‍‍‌‍‍‍‍‍‍‍‍‍‌‍‍‌‍‍‌‍‌‍‌‍。

  現場實驗能夠真實還原行為發生的場景,因此生態效度極高,這是現場實驗相對于其他實驗法最突出的優勢。但是,實驗現場的場景往往復雜多變,很多額外因素難以控制。例如,考察標語內容對是否踐踏草坪行為的影響時,對每一個被試而言,實驗現場的環境是不一樣的(如周圍同伴數量、溫度等)。研究者為了使得研究場景更為真實,往往也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投入去營造相應的環境。另外,在真實情境中對不同的被試施以不同的操縱時,在公共管理實踐中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倫理風險。

  問卷實驗的施測過程與以往的問卷調查沒有差別,可以大規模施測,相對于其他實驗方法而言,這種方法簡便易行。在問卷發放過程中,同樣存在回收率的問題,當回收率過低時,填寫問卷的樣本容易出現偏差,影響研究的生態效度。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通過問卷的方法進行實驗操縱時,很難確定實驗操縱的效果強弱。例如,讓被試想象某種政策實施的情境,如果缺乏相應的操縱檢查,很難保證被試真正按照要求完成該操縱任務。

  與其他實驗法相比,自然實驗可以解決一些其他實驗法無法進行操控的問題,例如警察巡邏對犯罪率的影響(Blom-Hansen et al.,2015)。由于自然實驗的外生干預不是由研究者掌控,因此自然實驗的實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自然的或者政治的因素,如自然災害或者政治改革等。這導致研究者在選擇研究問題時受限于這些“隨機性”的因素,并且在操縱變量的選擇上只能由外部因素決定,它不一定能完全滿足研究者進行假設檢驗的需要。在研究者無法掌握外生干預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提前謀劃研究設計或者通過多種途徑采集外生干預前后的被試數據,例如在政策正式出臺的前后分別采集數據。

  相比于個案法和傳統的大規模社會調查法,準實驗在解決內生性問題上有所進步。鑒于行為公共管理中的許多實際問題并不是都能進行隨機分組,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準實驗仍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解決策略。例如,在考察政府變革過程中,無法對是否進行變革進行隨機分組,因此只能盡可能控制其他因素的影響,為政府變革的后續影響提供更多的因果解釋力。

  根據本文的梳理可以看出,行為公共管理學中的實驗設計多種多樣各有優劣,多樣化的實驗方法給予研究者極大的選擇空間,研究者可以根據研究問題選擇恰當的研究方法。個案法、社會調查法和實驗法等都有其獨特的價值和豐富的方法學體系,無法相互替代。但是在追尋更可靠的因果關系的研究中,實驗法具有明顯優勢。隨著社會治理中對人的因素日益重視,以及公共管理學對學科嚴謹性的追求,行為公共管理實驗必將大有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