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11月18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原產地反映的是世界經濟關系的實質性結構,即商品生產在世界范圍的分布,它符合國際貿易中備受關注的貿易國別政策的要求,如最惠國待遇、配額、反傾銷等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都是針對商品的原產地實施的。因此,多數國家以此作為監測有關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情況和進行政府間貿易談判的重要依據。但長期以來,依據原產地進行的傳統總量貿易統計導致中國在雙邊貿易中獲得的利益被嚴重高估。2018年以來,美國以巨額貿易順差為由向中國施壓,中美貿易摩擦在短時間內持續升級,更是凸顯了原產地判定的重要性,同時也為我國海關原產地管理帶來挑戰。
中美貿易摩擦對我國原產地管理的挑戰
存在中國原產地成份虛高問題。經濟全球化帶來的生產全球化,使得跨國公司設計、品牌等增值在最終加工環節一次性實現,加工裝配國的名義增值成份與實際嚴重背離,傳統的原產地判定方式難以客觀、真實反映出最終加工國原產地成份。據商務部研究報告顯示,iPhone7蘋果手機的最低售價649美元,歸屬我國的加工成本僅約為5.96美元。
加上國內供應的零配件,我國加工企業在蘋果手機的價值鏈中也只占10%左右。由于大部分蘋果手機在我國完成最終的加工裝配,順理成章獲得中國原產地資格,但名義增值成份遠高于實際,導致在國際貿易中統計“中國制造”貨值虛高。傳統的原產地判定方式影響了中美貿易利益分配的客觀反映,中國在雙邊貿易中真正獲得的利益被高估。
存在“合理避稅”的灰色地帶。我國目前實施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主要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即商品的四位數級稅目號發生改變即可賦予中國原產資格。雖然判定實施可操作性強,但是對于初級產品來說門檻比較低。
以對美實施加征關稅措施的大豆為例,美國原產的大豆在我國的周邊國家可以較低成本進行榨油等加工后,即可轉換原產地身份適用最低為零關稅的進口稅率進入我國市場銷售,從而對沖了我國對美實施關稅措施的壓力。此外,國內收貨人還可在保稅區等境內關外區域進行加工后,通過貿易渠道的轉換來“合理規避”我對美加征關稅措施。
存在進口貨物原產地偽報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通過審核原產地證明、對貨物進行實際查驗或者審核其他相關單證等方法,確定貨物原產地。由于初級產品產地分布廣、感官差異不明顯,以出口方原產地規則做出的原產地判定并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成為我國海關進口原產地判定的主要依據。
一方面由于國際原產地電子聯網核查還未普及,增大了企業偽報原產地證書的風險;另一方面由于個別國家對商會、協會的原產地簽證管理并不規范,極易出現美國原產的初級產品在周邊國家“清洗”原產地后以正常的稅率進入我國市場。
進一步完善原產地管理有效確保貿易措施落地
現行原產地管理機制應進一步完善。為確保貿易措施的有效實施,海關應打破審核進口方原產地證書與海關實貨判定的并列關系,建立以海關實貨判定為“第一權威”的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機制,對于海關實貨判定與出口方原產地證書不符的,以海關實貨判定為準,實現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由我國海關“說了算”。
在此基礎上,借鑒美國反傾銷法中的反規避原則,對于在第三國或本國加工完成,且使用受貿易措施約束的原材料或零配件、進口原材料或零配件的價值與最終成品的價值差距較小的情況,即使最終產品符合轉換原產地身份的標準,仍應受到加征關稅等貿易措施的約束,有效避免“合理避稅”的灰色地帶。
原產地判定方法應更加精細化、精準化。通過對商品同位素等標記物的檢測等手段,建立主要貿易伙伴初級商品的原產地差異檢測本底,在進口查驗環節對大豆等初級產品進行檢測比對,實施精準的原產地判定。
此外,將從價百分比標準(即通過原產成份占產品出廠價格或FOB價格的比例判定原產地)中價格的明確范圍從貨物領域拓展為貨物和服務雙領域,進一步提高原產地判定的精準度,將加工過程中知識產權、品牌等“無形”增值對原產地判定的干擾降到最低,更加客觀、科學地反映“中國制造”在全球價值鏈中的比例,爭取主要貿易伙伴及國際社會的理解,便于我國加工企業規避國外對華貿易措施。
貿易政策與原產地規則的互動應進一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條例適用于實施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管理、國別數量限制、關稅配額等非優惠性貿易措施以及進行政府采購、貿易統計等活動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這一條款既詳細列明了與原產地規則相關的所有貿易政策,又表明原產地是差別化實施貿易政策的重要“標簽”。海關作為我國原產地規則的制定和執行部門,應會同商務等有關部門推進國家貿易政策與原產地規則的聯系互動,圍繞加征關稅等貿易措施,配套調整原產地規則,確保“精準打擊”;同時,又要結合原產地規則提出實施貿易措施的重點商品及上下游商品管理建議,確保貿易措施火力足、效果好。
新的國際形勢下對我國原產地證管理的建議
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和隊伍劃入海關后,出口貨物原產地判定和證書簽發也與原產地規則制定、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實現實質性融合,結合中美貿易摩擦和我國原產地管理的需要,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進一步完善原產地管理領域法規體系。改革未動法規先行,建議在進出口環節原產地領域法規融合的同時,按照“實貨判定為核心、一次判定為基礎、原產地規則與貿易政策互動、優惠和非優惠兼顧”的思路,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以及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等一系列原產地領域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建立判定更加精準、管理更加有效、作用更加凸顯的原產地法規體系。
二是構建更加開放的原產地管理體制。近年來,原產地管理通過自貿協定談判等平臺與國際社會的交流日益頻繁,開放程度也越來越大,建議在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一方面加大與新海關檢驗檢測、檢疫、技術性貿易措施等領域的聯系,依托進口貨物的檢驗檢測及研究,逐步建立完善重點初級產品的標記物本底,夯實原產地管理基礎,強化原產地管理在疫病疫情防控、技術性貿易措施實施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進一步強化與商務等貿易政策制定部門的溝通,確保對貿易政策約束的商品實現精準識別、有效打擊。
三是推進我國原產地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簽發主要基于對實貨的原產地判定。原檢驗檢疫隊伍對外簽發優惠原產地證書40年來,培養了大量的原產地判定方面的人才,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建議在吸收、整合原檢驗檢疫隊伍原產地簽證人員的基礎上,建設業務專職化、進出口統一化的原產地管理隊伍。同時,整合原產地管理、檢驗檢測、法律、貿易政策等方面的人才,打造國家原產地專家庫,強化對美國等主要貿易伙伴原產地制度的研究,有效規避和處置可能出現的雙邊摩擦,指導企業從原產地規則角度突破貿易措施。
四是提升社會公眾對原產地管理的認知。美國海關2008年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提案僅在半年的評論期就吸引了100多份企業和行業協會從自身產業角度正式提交的意見。但是國內企業在這一方面與美國企業差距較大,大多還處于“不懂、不聞、不管”的狀態。建議海關總署通過設立“原產地規則日”等方式提高社會公眾對原產地規則重要性的認知,吸引企業和行業協會學習了解原產地規則,并參與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及自貿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制定,不僅有利于保護國內產業、便利規則實施,而且有利于我國企業充分享受到自貿區戰略帶來的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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