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9月01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以金洞林場森林保險開展為例;介紹了森林保險執行的基本情況,分析了森林保險在林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森林保險在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金洞林場;森林保險;林業災害;理賠;建議
森林是林業工作的主體,隨著社會的進步,保護好森林、管理好森林對林業經營顯得更加重要。保護森林不僅是林業經營的一項事業,而且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減少和轉移森林的風險,將森林參加保險,由林業一家承擔風險轉為整個社會共同承擔森林風險,更好地保護森林已成為刻不容緩的事情[1]。
2008年初湖南省遭遇了50年一遇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森林資源損失慘重,很多地區林業發展倒退,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分山到戶后,林業經營者面臨的風險也進一步加大,因此建立森林保險制度,轉移林業風險,增強林業抵御自然風險能力,勢在必行[2]。
1金洞林場森林保險現狀
1.1金洞林場基本情況
金洞林場始建于1954年,位于湖南永州市祁陽縣南部,地處東經110°53′43″~112°13′37″,北緯26°2′10″~112°21′37″,東西寬約33km,南北長約36km,林區總面積5.47萬hm2,林地面積有4.99萬hm2,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稱,是一個典型的山區林場,其中國有林地2.5萬hm2,集體林地2.49萬hm2;公益林1.94萬hm2,商品林3.05萬hm2。
2007年成立了金洞管理區管理委員會,自治管理金洞林場范圍內林地,森林保護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1.2歷史上的經驗和教訓
金洞林場主要的森林災害有:火災、蟲災、冰災、泥石流、大風災害等。比較典型的是2008年初的冰災,使區森林受到嚴重破壞,全區共有3/4的林地受災,直接經濟損失上千萬元;除此之外,2010年白果市鄉的蟲害,同年的幾起火災也造成了近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在災后重建的過程中,資金主要靠林業上級部門的災害專項資金,以及自籌資金來解決。
通過上述的幾次重大災害,讓林區人民深知,單純地靠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下撥的專項資金,是難以恢復和補償損失的林木,因此開展林業森林保險已是大勢所趨。
1.3森林保險開展情況
金洞管理區森林保險業務開始于2011年,在金洞管理區林業局下達的金林字[2011]1號文件中說明了“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關于共同推進森林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人保財險發[2010]330號)同《關于成立永州市森林保險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永林字[2011]13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成立金洞管理區森林保險工作協調小組[3]”,并指定金洞管理區林業局局長、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部門經理擔任組長的領導班子。將2011年作為森林保險的試點年,從2012年開始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進行合作,全面對金洞林場范圍內的山林開展保險業務。
2012年初,金洞管理區將金洞林場范圍內的1.94萬hm2公益林全部納入森林保險。保險費率為4‰、保額400元/667m2、保費1.6元/667m2,其中中央補貼50%,保費為23.25萬元;省級補貼30%、保費為13.92萬元;市級補貼10%,保費為4.64萬元;單位負責10%,保費為4.64萬元;保費總額為46.5萬元,保險總額達1161.6萬元。
從2014年開始,對轄區內3.05萬hm2商品林,納入到森林保險的范圍內,費率為4‰、保額400元/667m2、保費1.6元/667m2,其中在中央補貼30%,保費為22萬元;省級補貼25%、保費為18.3萬元;單位負責45%,保費為32.9萬元;保費總額為73.2萬元,保險總額達1829.9萬元。從2012年至今,得到理賠的案件共50多起,有效地降低了自然災害對林區人民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最大程度抵抗了自然災害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最大程度的保護了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安全。
2森林保險開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2.1森林保險險種單一
保險公司在理賠上,對火災的賠付比較成熟,但如蟲災、冰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大風災害等的認知度上還有待改善。
2.2保費低、賠付也低
按照湖南省森林保險條款規定:“林木667m2保費金額為1.6元,保險金額為400元,年保險費率為4‰[4]”。即667m2每年保險費只能投保1.6元(不能重復投保),如果發生災害,可以得到400元的賠付。在實際的林業活動中,以杉木林為例,667m2杉木林成林,其森工成本如造林、撫育等費用約2000元,若發生災害,僅400元的保險賠付相對2000元森工成本來講,顯然補償是遠遠不夠的。
2.3保險公司對森林的受理范圍有限
保險公司對單位的保險有了一定的認識度,但對企業、個人的投保上受理難度較大,對整個林業市場的經營是不利的。目前,森林保險還是處于初級階段,以國家政策性保險扶持為主。每年金洞林場除國有林木外,集體、個人部分林木,也還是由金洞管理區財政負擔投保的。以后市場放開,林業經營者可以自己投保,考慮到林業生產周期較長如普通杉木林從幼林到成熟林最少需要24年,每年都要交納保費,如果得不到較高的保險賠付保障,是無法吸引林業經營者來參與的。
2.4保險公司對災害的認知度上存在差異
湖南省森林保險條款中,對于林木發生事故的賠償,“林木的毀壞率在總投保林地林木的10%以上,大面積投保的在損失0.67hm2地以上[4]”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在金洞林場由于集體林改分到的每戶林地面積平均1.33hm2,萬一發生災害,是否能達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最低要求還很難講。
另外一些人為過失、林木被盜伐等,這些引發的事故,是不予賠償的。大多數保險公司人員對森林的業務認識有限,認為森林管護難度大且不易控制,對于突發的森林災害,認知度不夠。除了對國有林木發生災害,賠償手續相對容易外,對集體、個人的賠償手續便相對復雜,往往需要災害發生幾個月才能得到賠償,有些會發生投保方和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原因、賠償范圍、賠償金額的認定上產生歧義,無法及時的理賠。在賠付的過程中又要保護現場不被破壞,可能會耽誤造林、營林生產的最佳時期,反而對林業生產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3森林保險開展的建議
3.1森林保險多樣化
將所有的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全部納入森林保險的范疇,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森林綜合保險,林區除火災外、蟲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冰災、大風災害也時有發生,2008年初的冰雪災害給金洞管理區的教訓非常深刻,使得林業損失巨大,所以實施綜合保險是非常必要的。
3.2合理提高保費金額
由于現在的保費較低,相應的賠付保金也很低,由于國有森林在保費方面有財政扶持,目前不用承包經營者自己出資,這是非常積極的政策。但現實情況,林業經營者愿意付出合理的保費來預防災害的發生,因為一旦發生災害,就可以獲得理想的保金,能讓他們更放心經營自己的山林。這就需要國家出臺更有利于林業經營者在森林保險這一塊的政策。
3.3簡化保險程序,加大賠償力度
對于意外或管理不當而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尤其是集體或個人方面。但現實的情況,除了一些天災所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外,90%的森林損失都是管理不當或者林木被盜伐而引起的,這方面應該要得到一部分的賠償,這些還是由于意外情況造成的,而不是以騙取保險賠付為目的的。
對于賠償的手續方面,對國有方面的賠償是比較到位的,但集體、個人方面是不夠的,比如說原因、時間、金額等認定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歧義,建議政府與保險公司銜接好,簡化這一部分的程序,或者建立第三方中介公司負責這方面的業務,提高理賠效率。
3.4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支持森林保險
近幾年國家對林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大力扶持,加大投入,對林業發展起到了很大推動作用。作為一個新興林業項目,推動它的發展同樣需要國家的進一步支持,盡管在保費上國家負擔了大部分費用,但關鍵的是這部分費用在今后幾年是否能起到應有的效果,讓林農安心地進行生產活動,這才是最主要的。因此國家、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后續的森林保險工作上要繼續加大扶持,畢竟靠保險公司以現有的機制來完全負擔森林賠償這一塊還是比較有限的。
參考文獻:
[1]鄢和平,黃文才,隋文智,等.森林保險的可行性研究[J].2009[2]石焱,方懷龍,澹臺林琳,等.湖南省森林保險的實踐與探索[J].2008
[3]金洞管理區林業局.金林字[2011]1號《永州市祁陽金洞管理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成立金洞管理區森林保險工作協小組的通知,2011
[4]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湖南省森林保險條款.2009
森林方向從業人員評職知識:森林工程屬于什么級別的期刊
森林工程雜志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正規期刊。是國家教育部主管的,東北林業大學主辦的核心期刊,主要反映森林資源建設與保護、森工產品加工與利用、森工企業管理、森工技術、森林工程機械設備、森工土木建筑等方面的科技成果、科技動態、林業建設方針政策、生產管理與技術經驗、學術研究、技術革新與技術引進等內容,非常適合林業方向工程師投稿評職稱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