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3月10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這篇預算管理論文發表了我國公共財政管理中的預算執行、控制和監督,只有做好公共財政管理中的預算執行力和監督才能保證起到作用,那么在管理當中存在哪些問題呢?
關鍵詞:預算管理論文,公共財政
完善有效的財政預算執行控制監督制度,能夠使公共財政管理在設置相關機構和分配權力方面時,應形成彼此相互制約的關系,同時,政府部門所制定的預算和執行情況應該對人民群眾公開,讓群眾對預算執行的事前控制監督、事中控制監督和事后控制監督之間的關聯性有全面的了解。
一、公共財政管理中的預算執行控制與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公共財政管理中的預算執行控制監督機制存在著嚴重的缺陷,相關部門單位違規、違紀、違法使用預算資金的手段五花八門,多報多領、少報轉移、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化公為私等行徑層出不窮。
1.預算執行的控制流程不夠清晰。對預算執行流程進行系統性管理,是公共財政管理的工作進行的第一步。而一些公關財政部門往往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在進行財政管理時過于重視預算核算情況,而對預算執行的具體流程不夠重視。因為,沒有制定出一套系統性的監管制度,從而無法掌控全局。這就造成在實際開展工作時,各個部門各自為政,彼此之前缺乏溝通,無法進行有效配合,使得預算執行在控制與監督方面產生了嚴重的脫節。
2.預算管理的信息系統不夠完善和健全。預算管理模塊是使用最頻繁的財政軟件,其主要功能是將批準后的指標控制數據傳遞給會計核算系統。該模塊功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有效控制超出支出部分,而采購和簽約等相關過程卻無法進行監控。由于信息系統不夠健全和完善,因此,不僅增加了預算執行的工作量,而且大大降低了實際工作效率。當前企業這種不完善的信息系統,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化、信息化的財務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信息系統與實際工作要求差距較大,所以不僅無法完成所指定的目標,而且也對整個預算目標的實現造成了嚴重阻礙。
3.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績效評價的缺失。在一部分財政部門預算執行結果考核與評價制度不夠完善,例如,沒有對預算執行的中期階段進行考察和必要的檢查,沒有分析總結預算實際執行中的最終結果等。由于,預算執行缺乏完善的控制監督機制來進行制約,所以,只能使其放任自流,任其發展。
二、完善公共財政管理中的預算執行控制和監督的措施
雖然濫用、無效、欺騙以及人為的錯誤和腐敗等現象,無法依靠監控系統來進行完全的禁止和杜絕,但是,一個完整有效的監控系統能夠避免出現重大的違規、違法行為,當因使用不當和浪費等原因造成的公共資源減少得到有效控制時,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才能減少。
1.機構設置和權力分配之間的制衡性。審計機構在機構設置和權力分配方面上的獨立,是政府預算執行的控制和監督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機構設置和權力分配之間的制衡性也非常重要。而制衡性的另一種體現則是審計機關的獨立性。然而,將全部視角放在審計過程中審查、核實預算的最終結果,對于不良行為的控制盒預防關注度不夠,一旦不當行為發生后,才重視公共財政資源的浪費,為時已晚。因此,在實際中應加強控制預算執行情況,將不利因素扼殺在搖籃里,不僅保障公共資金安全,而且還能效地使用。
制定預算執行制度的重要環節就是,制定以國庫管理制度為基礎的有效的公共資金的收支系統,來保障政府現金清算賬戶,是控制預算正確執行的重要的環節。為確保賬戶核心地位不僅需要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其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收支、政府采購和財政制度的改革,兩者均對關機構和權力分配方面有要求,具體內容是:兩者之間必須相互制約,在設置有關機構和權力分配方面必須形成彼此間的制約關系,同時負責收支和賬戶管理的機構,定期按時的進行監督與管理。
2.公眾知曉政府預算執行渠道的透明度。作為一個民主的國家,政府審計機關和立法機構應當讓人民群眾了解公共部門和公共資金的預算情況以及執行情況。大多數國家,除去國家安全受到限制意外的時間,國民均可充分的了解到政府預算和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通過公眾國民對公共財政進行監督。因此,審計人員應當將政府實際運行情況告知公眾,可通過多媒體等渠道及時告知。公眾和輿論帶來的壓力,在無形當中便可使被審計的對象認識到自我的錯誤,并及時進行糾正,不僅如此,還可有效壓制個別試圖違法違紀的部門和個人。
當前我國,人大常委只收到審計長本人遞交的最后審計結果,而其余部門的決議報告和具體內容,仍未公開。由于政府預算執行和審計不夠透明,這就對嚴懲出現不良行為的部門和政府官員造成了阻礙,由于沒有得到及時處理,使公共資金造成損失。因此,必須將政府預算情況和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公布于眾,因為,公眾有權通過正常渠道來獲取政府預算計劃和執行情況的信息。
3.事前監控、事中監控、事后監控的連續性。當前,我國對于預算方面要比較重視,但卻忽視了決算方面,當審計機關和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決算審查時,偏重預算,而對政府的決算報告不夠重視,導致預算執行監控力度不足。而在進行政府預算執行的控制和監督時,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事前監控、事中監控和事后監控,三者缺一不可。對于政府預算執行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和監控來說,內部監控、外部審計和立法機關主要體現在對預算執行的過程控制上,而事后監控則完成了整個“預算執行環節”,原則上這種監控可分為三方面:政府的決算報告,審計機關的監督和立法機關的監督。政府預算時候監控的基礎則是決算報告,決算報告與審計機關和立法機關聯動,已達到檢查預算單位與政府機關是否遵守立法機關在預算中確立的約束這一目的。一個完善的控制監督機制可以通過司法制度,對濫用公共資金這種違法人員和機構進行責罰,不僅起到震懾作用,同時也對不法行為進行警示。
三、結語
公共財政管理工作包括預算執行、控制和監督,公共財政管理不僅較為復雜,而且是預算目標最終能否實現的關鍵所在。想要政府分配公共資源、提供公共產品,就必須要制定一個有效、完善的預算執行控制監督機制。一旦財政管理無效或低效將會給公共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失和侵害。因此,要各級政府部門以及管理部門制定出完善的預算管理制度,并加強政府預算執行監督體制的監控力度,與此同時,建立約束和制衡機制來更好的控制和監督預算執行管理。為了供財政部門更好的發展,同時合理分配使用公共財政資源,這樣不僅能夠滿足政府公共管理需要,而且還能滿足社會公眾的普遍利益。
推薦期刊:《經濟評論》雜志1980年創刊,首任主編為著名經濟學家傅殷才教授。內文128頁,原每期35萬字左右,2005年起改為28萬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