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8月17日 分類:電子論文 次數:
摘要:“智能機檢”是海關在人工智能時代以創新驅動發展的基礎與前沿,是解決當前監管有力與監管效率的海關監管主要矛盾的核心抓手,是在局部摩擦、動蕩的國際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是促成海關管理理念、管理模式改革升級的催化劑。“智能機檢”的發展面臨著若干瓶頸問題,并將對現行海關監管模式造成沖擊。其效能最大化有賴于科技水平不斷進步、監管資源合理重組、各部門關系理順及監管各環節海關標準的制定。同時,應將其置于未來港口建設的具體模型當中,以體現其優勢的具體發揮和存在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智能機檢;瓶頸;監管模式改革;沖擊;海關監督職稱論文
海關在國家行政體制中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其對于國門的守護。這一核心職責依賴于監管力度和監管效率的雙重保障。各級海關部門應當認識到“大通關”、“大物流”、“大機檢”等中的“大”并非環節、資源、職能的簡單堆砌,而是在國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背景之下海關如何定位、如何履職的大方針,是海關在未來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內如何通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改革升級實現自身發展的大謀略,是海關在人工智能時代、大數據時代的浪潮中如何以創新驅動前進的大規劃;趯ξ磥碲厔莸臏蚀_研判,《“十三五”時期海關發展規劃》中提出“創新強關,打造適應‘引領型發展’的智慧海關”,海關總署黨組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對海關未來發展的重要性,人工智能必將掀起新一輪技術創新浪潮。“智能機檢”系統正是在這一發展趨勢中應運而生的,是海關在人工智能時代以創新驅動進步,運用高科技手段優化現行監管模式的重要抓手。
一、“智能機檢”的實踐及發展
“智能機檢”是指將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機檢查驗領域,通過計算機技術模擬人在審核圖像過程中的智力活動,以進行分析、推理、判斷和決策,進而擴大并延伸機器的思考能力,替代人的腦力勞動,實現密集型過機和決策自動化的軟硬件系統的總稱。
隨著進出口貿易的不斷發展,深化機檢改革、提高海關監管效能、滿足國家安全準入要求、提升通關效率已成為海關查驗新需求。而在科技領域,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又為“智能機檢”的開發提供了可能。2014年,總署在寧波海關試點“交互式智能圖像輔助分析”系統,寧波海關在此基礎上嘗試人工智能在機檢審圖領域的新應用,完成了“智能機檢”系統的開發,并于2015年10月正式試運行“智能機檢”系統。“智能機檢”系統開發使用以來,通過人工添加、自主學習的方式累計收集典型圖像17000余張,形成了廢貨識別、禁限商品檢測、夾帶甄別等功能。
在當今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化的時代背景下,“人工智能”被認為是促成下一次科技革命的催化劑,將對人類的社會管理和社會生活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和改變。“比如語音識別、圖像的目標識別,這些領域AI已經趕上或者是超過人類了,在一些重復性的工作上會替代人類,或者是替代大部分人類所要做的事情。”①如果說計算機的應用和普及為海關帶來了運行效率和管理模式的第一次變革,那么“人工智能”將有望成為促成海關下一次深刻變革的突破口。“智能機檢”正是順應這一時代大勢,將機檢查驗與“人工智能”相結合,實現“質”與“量”并重的海關監管水平的本質提升,從而實現更加優化的海關物力資源、人力資源和管理資源的配置。“智能機檢”未來必將成為海關順應智能化時代的有力依托和海關監管的重要抓手,必將能夠有效應對國內外形勢變化對海關傳統職能提出的嚴峻考驗,全力保障國家在安全準入、反恐、防核、防生化等安全領域的更高要求。
二、“智能機檢”發展面臨四大瓶頸
一方面,我們應當肯定“智能機檢”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對海關監管職能變革深遠影響;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正視現階段“智能機檢”發展還面臨的諸多體制、機制、技術問題,這些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觀念瓶頸
一是對現行的監管模式的認識缺乏時代感,現行的隨機抽查模式是否能夠滿足國家對安全準入管理的更高要求,需要重新思考其是否將被100%過機的普查模式取代,只有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全面監管才能最終達到海關監管有力的要求;二是海關的科技理念尚處在技術開發和技術保障階段,未能達到以技術發展為依托促成管理模式革新,進而促進海關深層次體制改革的高度;三是科技開發的思路還停留在“計劃經濟”式的“上報、審批、采購成品”模式,無法滿足日新月異的科技和不斷變化的業務需求對科技開發提出的效率和個性化需求;四是對“智能機檢”的認知還停留在輔助工具的定位上,實際操作中的系統查驗結論僅僅是人工審圖的參考,機檢和人工的結論相左時,審圖關員大多傾向于自己的判斷,并未形成實時總結分析、為“智能機檢”開發積累素材的習慣和“智能機檢”才是未來監管模式核心的意識。
(二)技術瓶頸
一是成像技術相對落后。目前,H986設備的成像原理是利用貨物對于X射線的吸收能力不同,通過X光掃描得出二維灰度圖像,該成像技術落后于旅檢X光機、醫療CT、人臉識別等領域的三維成像及中子穿透物質識別技術,不能清晰、直觀地呈現出貨物的真實樣貌和完整細節。二是識別算法不夠精確。系統當前采用的是“以圖找圖、以圖比圖”的算法,現實效果同人工審圖差別明顯,缺乏更加準確的算法模板。三是技術開發環境過度封閉。“未來制造是面向服務和需求的制造,一改制造長期以來面向設備、面向資源、面向訂單、面向生產等形態,轉而真正面向服務、面向需求。”②當前,海關技術開發過度依賴于設備提供方,進度受制于其科研實力、開發積極性和流程化生產模式,缺乏對業務需求的個性化定制,同時,未能搭建與國內外AI技術領先機構的交流平臺,因此海關在技術開發中處于被動地位。四是技術開發缺乏進度表和評價機制。“智能機檢”的發展速度與技術保障密切相關,技術的開發欠缺確切的目標、具體的時間節點、完善的進度監督機制和評價機制。
(三)法律瓶頸
法律障礙是“智能機檢”完全替代人工所面臨的又一重大問題。“智能機檢”相比于自動駕駛、智能伴侶、智能克隆等AI技術缺少了倫理、道德、法律上諸如擬制人格、刑事責任等現實和法律阻礙,但依舊面臨挑戰。其主要是圍繞“智能機檢”審圖判斷行為的定性、“智能機檢”誤判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如何通過法律規制“智能機檢”、國際范圍內法律沖突如何解決等所展開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行政法層面上。“智能機檢”系統能否成為行政法所規定的行政行為的主體?“智能機檢”審圖作出結論的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能否進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參與主體與行政責任的承擔主體為何?因“智能機檢”誤判造成的行政相對人的損失是否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進行賠付?
二是民事法層面上。對于因“智能機檢”誤判造成的行政相對人的損失,設計者、開發者、所有者、運行者之間誰來承擔或如何分擔?“智能機檢”的設計者與開發者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如發生誤判造成損失,“智能機檢”的設計者與開發者是否對結果具有可預見性和具備因果關系?是否存在因“智能機檢”誤判導致損失的特殊民事救濟途徑?
三是國際法層面上:各國在立法或法律規定出現沖突時適用何種法律?是否研究就專門針對規范“智能機檢”而制定雙邊或多邊協定?
現行法律對“智能機檢”規定的空白將導致“智能機檢”在實際運行中的“名不正、言不順”,也將造成“智能機檢”全面取代人工審圖進而成為海關履行監管職能手段這一基礎的定位缺乏法律支持,將使得行政相對人或其它當事人在由于“智能機檢”誤判而遭受損失時缺少法律救濟的途徑。因此,海關在探索本領域內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的智能化的過程中,應當同時關注并著手掃除現有的法律障礙、補足現有的法律空白,在立法層面上為“智能機檢”時代的到來打好法律基礎。
四)管理瓶頸
“智能機檢”替代人工的真正效果,必須放在具體的監管場景中進行檢驗。當前,在監管工作主要依靠普通人力進行操作,港口效率逐漸無法滿足需求的背景下,全自動化集裝箱作業成為未來港口發展的趨勢。全自動化集裝箱碼頭即是未來港口建設的模板,應對未來的監管場景目前尚存以下管理瓶頸:
一是管理分散、各自為政。由于缺乏統籌各部門協調作業的頂層制度設計,隸屬于不同管理上級的部門(港務局、檢驗檢疫局、海關等)之間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出現問題后仍依賴傳統的溝通機制,缺乏效率。
二是銜接低效、損失時間。碼頭高效率的實現除了壓縮環節、規劃緊湊之外,很多情況下還依賴于環節之間的無縫銜接或環節交叉并行。未來如進行過機前置或交叉監管的調整,現行檢驗檢疫部門與海關之間的銜接效率就無法滿足需求。
三是規劃落后、物流不暢。自動化碼頭的高效率還體現在碼頭作業和海關監管等不同環節之間合理的物流路徑、縮短的物流距離和不間斷的物流流程,這需要在碼頭整體設計上將管理和監管涉及的各種因素綜合考量、統籌規劃。
四是標準不一,浪費資源。因集裝箱貨物堆放、報關單信息未形成統一標準而大大增加了“智能機檢”的審圖難度,監管資源因進出口企業未能標準化裝貨和報關而被無謂浪費。
三、“智能機檢”發展展望
“智能機檢”系統發展的最終目標是在機檢審圖領域實現“人工智能”對人的全面替代,在審圖水平的“質”上達到甚至超越人工審圖的專家水平,在海關監管的“量”上實現對進出口集裝箱的100%覆蓋,在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效率”上達到與未來全自動化碼頭相匹配。其實質是在高效監管的基礎上,實現對口岸進出口貨物全方位、無死角的管控,是海關監管模式改革和升級的重要步驟。
“人工智能”全面替代人的理想與現實之間存在距離,要實現這一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應設立目標、循序漸進。鑒于寧波海關“智能機檢”系統發展面臨的問題,結合寧波海關監管資源配置和寧波口岸特點,未來應努力達成以下四大目標:
(一)以“智能機檢”促成海關管理觀念革新
“智能機檢”替代人工審圖,既是技術上的變革、監管效能上的飛躍,又是海關監管理念、科技理念的革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以發展的眼光審視海關監管模式的現實,認識到風管指揮查驗的抽查模式只是向機檢前置的普查模式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以技術驅導的“智能機檢”是完成這一過渡的基礎和關鍵。
二是以改革的魄力為監管模式的升級架橋鋪路,任何改革或變革都是為了追求更高層次的目標和實現現有資源的更優配置,改革的過程中一定伴隨著取舍、得失和陣痛期,應有提前打算、長遠謀劃、先行一步的決心和魄力。
三是科技發展理念由計劃經濟思維向市場經濟思維進化,由依賴部門內報送要求、被動接受科技企業既有產品模式,轉化為由業務部門和科技保障聯動參與技術開發、科技企業依要求個性化定制模式?萍脊鹃_發產品應依海關業務需要立項,開發過程與測試過程同步進行,暢通開發過程中的溝通渠道,并依海關未來的規劃布局提前做好相關技術儲備。
四是在觀念中正確定位“智能機檢”。“未來,有可能產生其他的協作方式,使得人類和機器在‘同等高度’共同作業,這也意味著機器擁有了一定的自主能力,即智能。”③應完成由機器是人工審圖的輔助工具,到“智能機檢”審圖與人工審圖并行不悖、互為補充,再到最終以“智能機檢”為監管基礎,人成為智能系統的維護者和管理者的觀念轉變。
(二)“智能機檢”系統圖像篩選功能的開發和穩定運行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智能機檢”系統面臨的首要問題不是如何接近人工的審圖水平,而是如何準確判斷自身的審圖水平。“智能機檢”系統圖像篩選功能是指“人工智能”通過對圖像的分析,迅速判斷出根據其現有水平是否能達到“看得懂”、“辯得清”、“判得準”的標準,如符合這一標準則隨即做出判斷,如不符合則第一時間將圖像轉至人工審圖接單崗位。這就好比在浩瀚湍急的圖像洪流中架起一張網,網眼的大小即是現有的智能審圖水平,既保證了無漏網之魚,又實現了水流不受阻礙,同時,網眼的尺寸也隨著技術的提高不斷縮小,最終由一張網變成一面墻,實現“人工智能”對人的全面替代。由此可見,圖像篩選功能的核心在于實現智能審核圖像和人工審核圖像的準確分離、并行不悖,從而保證在“人工智能”達到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并不影響監管效率和監管效果,這是“智能機檢”極其重要的前提性和基礎性功能。
(三)“智能機檢”對人工審圖差距的縮小和反超
當前,寧波海關的“交互式智能圖像輔助分析”系統受制于H986成像技術有限、“智能機檢”系統識別算法不夠精確、智能審圖系統典型資料庫圖像儲備不足等技術瓶頸,實踐中并未真正發揮出應有作用,仍舊扮演著輔助人工審圖的角色,未來應以理念為引導、以技術為突破,促成“智能機檢”真正實現獨當一面。
一是先易后難、逐步突破。根據實際調研,寧波海關現行“智能機檢”系統對單品名貨物的識別準確率顯著高于多品名貨物,這為單品名貨物條件下“智能機檢”對人工的全面替代提供了可能性,實踐中前期的技術攻關也正是圍繞著單品名、典型圖像、現有技術手段等因素展開的。
二是優化算法、博采眾長。目前“智能機檢”的系統算法尚不夠精確,建議打破原有的閉門造車的技術開發模式,嘗試探索跨部門、跨領域、跨國別的開發交流理念,疏通與掌握AI領先技術的國內外高校、企業、實驗室的信息交流渠道,以“他山之石”為“智能機檢”系統研發提供新思路。
三是尺短寸長,能者居之。所謂智能機檢,“機檢”是軀體,“智能”是靈魂,目前國內的高科技公司各有所長,軟硬件開發并非一家獨大。因此可以嘗試智能機檢軟硬件的同步開發、分別采購,進而形成真正符合智能機檢需求的產品線、供貨鏈,如國內當前在AI圖像比對領域領先的科大訊飛等高科技公司,即可考慮取其優者攻克軟件瓶頸。
四是摸準痛點,對癥下藥。應清楚了解目前技術開發中的真正癥結所在,圍繞具體問題細化硬件增加和軟件升級的具體組合和預期效果,并制定完善的評估機制和進程監督機制,“將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使部門之間即相互協作又相互制約,實施官員和專家問責制度。”④
五是并行不悖,緊密配合。在“智能機檢”開發、測試、試行的過程中,需要實現人工與“智能機檢”審圖的無縫銜接、互為補充和緊密配合,并制定可靠的檢驗機制和糾錯機制。
六是突出智能,發揮優勢。“智能機檢”的智能很大程度上表現在其自我學習的能力上。鑒于目前典型資料庫不夠完備的現狀,應在廣泛征集充實資料庫的同時加大“智能機檢”系統自我學習功能的開發,突破依靠人工灌輸數據的模式,使“智能機檢”系統能夠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審圖數量的增加,不斷自我更新數據庫、自我總結圖像規律、自我優化判斷邏輯、自我進化分析算法,最終實現“AlphaGo”式對人類極限的超越。
(四)高效率碼頭管理模式的構建與盤活
未來海關高效履職,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這一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是一種持續的互動。因此,提升監管區域內的綜合效率不能僅依靠監管部門,而是涉及多個主體,強調多元主體的互動、協作,進而實現共同目標,具體表現如下:
一是在未來全自動化作業條件下,要適應其碼頭信息化、無人化、高效率等特點,海關監管模式必須做出變革和升級,同時,海關監管職能的高效發揮,不能僅僅依靠海關自身的努力,還需要與港務部門、進出口企業、檢驗檢疫部門等機構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二是需要在頂層設計上制定同時規范碼頭管理、監管、經營等各方參與者權利義務、程序步驟、溝通機制、解決機制、責任機制等的具體規定;
三是打造信息化物流體系保障“智能機檢”的高效運行,并以此實現對自動化碼頭的高效監管,監管的各個環節之間需設計合理、流程緊湊、無縫銜接,唯有高效的監管體系才能與自動化碼頭貨物高效流動的需求相匹配;五是鑒于進出口企業報關和貨物裝箱標準的不統一(如申報品名同一而實際規格不一、不同規格貨物混雜裝箱等),通過“智能機檢”系統實際試驗總結歸納出易于其進行判斷的報關數據標準和貨物裝箱標準。⑤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和實施反制措施(如不符合相關報關標準或貨物裝箱標準的直接移送通關、查驗部門)的積極引導加消極制約并行的方式,使進出口企業逐漸形成依標準報關和裝箱的意識和習慣。通過嚴格執行統一的報關和貨物裝箱標準,不僅可以降低“智能機檢”系統查驗的難度,減少海關監管資源的無謂浪費,同時,對于當前通關一體化和“大數據”時代背景下打破信息壁壘、聯通數據孤島、推動業務協同和有效信息整合等方面均具有深遠意義。
綜上,僅停留在技術層面談“智能機檢”,拋開物流、信息等要素談“智能機檢”或拘泥于現行監管模式框架談“智能機檢”都是片面和局限的,應當站在海關監管職能一體化的高度、全國海關一盤棋的廣度、海關未來改革和發展的遠度來謀劃“智能機檢”的定位與發展。同時,不能僅停留在海關監管的某一環節或某一部分,應當將“智能機檢”置于未來港口建設的具體場景和模型當中,以體現其優勢的具體發揮和存在的現實意義。
結語
當前海關監管面臨的核心矛盾是監管效率與監管力度之間的矛盾。傳統監管模式和有限的監管資源因無法同時滿足進出口貨物對監管體量和通關效率的雙重要求而有待改革,這也正體現出“智能機檢”的核心價值。
其實,隨機采樣一直都有較大的漏洞,它只是在不可收集和分析全部數據情況下的無奈之舉,以風險布控為引導的海關查驗在監管有力的要求下顯得底氣不足。事實上,即使是現行的風險布控模式,也缺乏對其準確性和全面性的具體檢驗標準。“智能機檢”代替人工審圖并實現進出口貨物100%全面過機,在保證監管效率的同時補足監管力度的短板,是由量變引起的質變,是實現未來海關監管模式的改革和整體監管布局升級的核心突破口。
可以說,順應信息化潮流的時代,以前瞻的眼光和科技手段促成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升級,以提升監管力度,強化把好國門的能力和信心,從容應對復雜多變的政治、經濟、安全等國際、國內環境,才是中國海關在未來國家行政管理體系中真正體現其價值和意義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