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10月10日 分類:專利轉讓 次數: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是兩個概念,有著不同的權利,專利權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職務發明申請專利權人就是單位,擁有占有、使用和處分專利的權利,但是發明人就不具備這些權利了。
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都屬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處分該專利的權利,也可以出售專利又可以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或字節實施專利獲得經濟利益。
專利可附名位置如下:
英語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機械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一發明人
會計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農業推廣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化工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建筑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畜牧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一發明人
糧油檢測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巖土取樣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一二發明人
倉庫管理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前四位置
婦科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電子信息、大數據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納米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水利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食品檢測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電力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
兒科方向 實用新型專利征集第二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