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4月06日 分類:專利轉讓 次數:
專利權轉讓已經成為人們獲得專利的重要途徑之一,在專利轉讓時會簽訂相關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以保障雙方的利益。那么,專利權轉讓合同應該具備哪些內容,合同違約怎么辦?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應該具備哪些內容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也是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技術壟斷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其專利。但是,專利權可以轉 讓,在專利權人收取專利權受讓人一定的價款后,將專利權轉移他人。專利權轉讓,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及專利的有效期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具備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
2、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3、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的具體清單;
4、轉讓價款和支付價款的地點、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
6、爭議解決的辦法。
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內容,還可以把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其他相關文檔列進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違約怎么辦
1、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不履行合同,遲延提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沒有達到使該領域一般專業技術職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的程度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不支付價款或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應當返還專利申請權,交還技術資料,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對受讓人來說是有一定的風險的,由于其受讓的不是專利權,而是專利申請權,而專利申請可能會被駁回。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 約定專利申請被駁回后的損失承擔,如雙方未約定的,除非讓與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讓與人不對申請專利的后果負責。
讓與人對專利申請被駁回不承擔責任,受讓人無權要求讓與人返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