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4月19日 分類:科技期刊 次數:
雜志優秀目錄參考
論法家“法治”的內在理路——兼及法家的理論局限 王宏強;
改革開放視閾下“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邏輯生成 肖杰;
新常態下的生態文明建設——讀《生態社會主義還是生態資本主義》 陳雪;潘金剛;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的路徑解析 方維慰;
安徽省農地抵押貸款問題研究——基于縣域實地調查數據的實證分析 陳燕;謝明柱;吳劍鋒;
基于灰色聚類的飛機技術派遣決策參數組合權重確定 吳興旺;陳萍;陳可嘉;
航空制造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大監督”方法的研究探索 胡世偉;
從社會排斥到在地融入:農村殘疾人人際排斥機制及其治理 張杰;楊偉;
論國際刑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 楊淼鑫;
環保行政約談制度的現實困境與完善路徑——基于功能主義立場和行政過程視角的審思 何偉日;
紀錄片的材料基點:現場性與紀錄片創作原則 肖平;張潔;
國際法論文:歐盟航空排放交易規則下的管轄權沖突
摘 要: 歐盟將航空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觸發了各國就全航程排放的管轄沖突,成為國際碳減排規則的新問題。從歐盟法院航空碳稅案裁決看,原因是各國就確立各航段空域排放管轄的標準認識不同,是國家減排行為邊界國際法依據模糊和個別國家對氣候談判誘導試圖的共同產物。 據此,應明確領空內排放由主權國屬地管轄,公海上空排放則根據氣候變化公約確認是否突破航空器屬人管轄而采普遍管轄或保護性管轄;對歐盟單邊性意圖,應集合貿易與減排國際法制度效力加以應對。
關鍵詞:國際法論文,歐盟,航空碳排放,裁決要旨,管轄權沖突,國際應對
一、歐盟法院航空碳稅案裁決要旨與問題提出。
2009 年 12 月 16 日,美國航空業協會與美國航空公司、大陸航空公司、聯合航空公司共同起訴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署,反對英國以執行歐盟 2008/101EC 號指令為名從 2012 年開始將美國航空業納入其國內的 EU-ETS, 并認為該指令違反了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法。 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級法院行政法庭初審后于 2010 年 7 月 8 日作出初審裁決, 原告方于2010 年 7 月 22 日上訴至歐盟法院,在聽取原告、國際航協等國際組織①、英國等 13 個歐盟國家、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歐委會意見后,以 C-366/10 號案件裁決(下稱“《裁決》”)裁定歐盟指令符合國際法,其中有關航空排放的法律適用及歐盟指令內容對國家的排放管轄認定等裁決問題值得關注。
期刊之家并非《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官方網站!本站所展示內容僅供作者參考。若想《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投遞論文,請直接登陸該雜志社官網。
期刊之家優先向您推薦咨詢率高的核心期刊,均系經過國家出版總署認可的正規期刊,選擇空間更廣。學術顧問可以為您提供發表支持服務,助您論文發表速度更快、通過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