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3月15日 分類:免費文獻 次數:
《談群眾和業余文物保護員對遺址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論文發表期刊:《文物鑒定與鑒賞》;發表周期:2020年23期
《談群眾和業余文物保護員對遺址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論文作者信息:高鳴,男,本科,助理館員,任職于三門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摘要:我國存在大量的史前遺址,對遺址鉆探了解的過程中,除了需要我們專業考古工作人員認真工作外,還需要重視當地群眾提供的一些有關遺址的信息。為了可持續地保護好史前遺址,保護好國家寶貴的文化資源,應該重視對業余文物保護員的培訓,并提高他們的待遇。
關鍵詞:遺址;群眾;業余文物保護員
我國存在大量的史前遺址,對遺址的鉆探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鉆探是田野考古的基礎工作,鉆探工作能為今后的考古發掘提供一份翔實的遺址結構、遺址現象的分布及遺址保存情況的資料,具體如遺址的分布范圍、文化層的堆積厚度、遺跡現象分布的位置。系統準確的鉆探也可以為后期的發掘和保護規劃打好基礎。為了后期的考古發掘和規劃保護,最大限度地了解遺址概況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對史前遺址的鉆探工作采用普遍鉆探與重點鉆探相結合的方法,主要依靠鉆探技術人員和考古工作人員的認真觀察和長期積累的工作經驗來判斷和發現選跡現象。然而,鉆探技術人員和考古工作人員雖然具有專業的知識,但是對當地的情況不夠熟悉,往往在實際工作中也會有所疏漏,錯過一些重要的遺跡。所以筆者認為考古工作人員需要重視當地群眾提供的一些線索,例如20世紀六七十年代全國上下推廣的大寨田運動,當地部分原始地貌發生極大的改變,當地的老人一般會知道哪些是原始地貌,哪些地方被翻過,這對我們的考古鉆探也會有所幫助。當地群眾在本地生活了幾十年,對各個地方在耕作、基建及日常生活中可能會碰到一些遺跡現象也會有所印象。因此,我們在考古鉆探工作期間經常遇到當地村民說他們知道村里哪里有灰土,哪里有陶片、硬土面、燒土塊等,甚至有的在犁地的過程中會犁出石斧、石褲、房基面等,這些信息對我們的考古調查和鉆探有很大的幫助。例如筆者2018年年底參加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三門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開展的靈寶五帝仰留文化遺址鉆探工作,期間發現了一個大灰坑(圖1)和大面積的紅燒土
(圖2),它們的發現就跟當地村民的提示有關,因此筆者認為各級文物部門應該重視對這些信息的搜集和整理。要提高當地群眾對遺址保護的了解和重視,筆者認為地方政府文物部門應該做到:
①經常派人到村鎮開展文物安全保護志愿服務宣傳周活動,在活動中,地方文物部門應該向當地村民派發有關當地遺址的一些宣傳冊,宣傳冊中應該包含當地遺址文化的一些陶片、房基等遺跡的照片,并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以便村民理解。宣傳冊上要印有當地文物保護部門的電話,如果遇見破壞遺址的現象,可以打電話舉報,當地文物部門也能及時介人。
②開展文物法制宣傳的活動,詳細羅列破壞遺址的后果,動員村民保護遺址及提供破壞遺址違法犯罪的線索。現實中有一些村民經常在遺址范圍內取土、蓋房。村民覺得這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取土、蓋房,沒有保護遺址的意識,破壞了遺址。因此應該在文物法制宣傳時普及《文物保護法》,例如《文物保護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筑物、構筑物予以拆遷。讓村民了解在遺址上取土、蓋房等行為是違法的,會有相應的懲罰,以此來減少破壞遺址的行為。
③地方政府應該設立保護遺址的獎勵機制,提高群眾保護文物的積極性。《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對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為保護文物與犯罪分子做堅決斗爭的,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繳,使文物得到保護的和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文物有功的單位或者個人,國家應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利用《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保護文物有功人員進行獎勵,調動群眾保護文物的積極性。
④地方文管所在日常巡查遺址的過程中不能走馬觀花,應付差事。應該多進入遺址中走走看看,與當地群眾聊聊,看是否有破壞遺址的現象。
要提高群眾對遺址保護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筆者認為考古隊在遺址鉆探工作中應該與當地村民搞好關系,同時在工作之余向當地村民普及考古知識,使他們認識到保護遺址的重要性,把公眾考古工作帶到實際工作中。在我們實際的遺址考古鉆探和考古發掘工作中,會涉及和當地村民打交道,有時也會牽扯一些賠償問題,比如鉆探過程中對村民的菜地有所破壞,把一些電線打斷等,因此在考古鉆探期間應該盡量避免破壞村民的菜地和電線等。考古發掘前也會存在征地賠償等問題,遇到這些問題應妥善與村民商議解決,合理賠償。另外我們在考古鉆探和發掘時會雇傭一些當地的村民,在工作中我們要尊重他們,不能是一種高高在上的態度,應與村民搞好關系,使他們對考古工作者有一個好的印象。他們對考古工作有個好印象才會支持我們的考古事業和保護當地的遺址。
例如筆者在靈寶五帝仰留文化遺址鉆探工作期間,雇用了幾位當地村民配合我們工作人員進行布點撒灰(圖3),由于朝夕相處,我們也向他們普及了很多遺址的基本知識,他們也對我們的工作更加了解、更加尊重,覺得這項工作是非常有意義的。他們還表示今后在遺址區如果發現有破壞遺址的情況,一定會第一時間向業余文物保護員和相關部門反映,保護好遺址。同時在日常生活中也會向其他村民宣傳遺址的重要性,鼓勵大家一起保護好遺址區。
考古工作一般持續數月,在工作之余,考古工作者完全可以深入到村民中間,利用自己的特長向當地村民宣傳一些基本的考古知識和遺址保護的重要性,這樣不僅使遠離城區的考古工作者在工作之余不寂寞,同時也宣傳了考古知識,提高當地村民對遺址保護的重視程度。最重要的是我們的考古工作者在考古過程中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工作做精、做細,這樣當地村民自然會對當地的遺址產生敬畏之心,如果我們的考古工作都不嚴謹,做得不夠認真、不夠精細,當地村民也會輕視遺址的內涵和重要性。
在基層文物保護隊伍中,除了各基層的文物保護管理所,還有業余文物保護員。我國各地村鎮的業余文物保護員,他們身處文物保護一線,與村民接觸較多且對當地文物遺址非常熟悉。這些業余文物保護員大部分都是當地人,對當地的情況十分熟悉,在巡查遺跡的過程中除了能搜集自己觀察到的信息外,還能深入群眾中間,與本地村民攀談,看是否可以提供一些考古遺跡信息及是否有破壞遺址的現象。為了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各地文管所在下鄉巡查遺跡的過程中應該核查這些信息,并記錄下來以供后期的鉆探和遺址保護參考使用。為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各地文管所在評選縣級、市級、省級先進業余文物保護員的過程中,可將提供真實有效考古遺跡信息的數量和質量作為評選的重要參考項。各縣級文物主管部門也可將每年當地文管所記錄的各地考古遺址情況信息的數量和質量作為評選先進單位的重要參考項。
由于業余文物保護員是文物保護最前沿的工作者,他們需要了解遺址內的情況,甄別群眾提供信息的真偽及重要程度等,所以他們都需要具備相應的素質。首先,業余文物保護員應該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年齡不要偏大,因為一些史前遺址面積較大,很多遺址有百萬平方米,在巡查遺址的過程中如果沒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是很難長期堅持下去的。例如靈寶五帝仰韶文化遺址,其總面積約75萬平方米,不僅面積大,而且遺址區不僅包含耕地,還包含黃土臺、河道,有些路崎嶇難行(圖4),身體素質不好的人是很難做到有效巡查的。在現實中,就存在有些業余保護員年齡偏大,甚至腿腳不太好的情況。
筆者在參與三門峽地區的幾個考古鉆探項目的工作之余,在與當地業余文物保護員的交談中得知,確實存在一些業余文物保護員年齡偏大的實際情況,一些業余文物保護員已年過七旬,由于面積太大,在實際的遺址巡查過程中,業余文物保護員大部分都是騎著摩托車進行巡查的,對于年過七旬的老人,騎摩托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步行,因年齡太大,很難走完一圈,這樣就很難對遺址做到有效巡查。另外眼睛視力也會隨著年齡的增大而退化,不利于分辨土質、土色、包含物等。業余文物保護員還應該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了解當地的地形地貌、歷史沿革,這樣也便于遺址的巡查保護工作。業余文物保護員應該熱愛文物保護工作,一些業余文物保護員對文物保護的工作缺乏責任感,一年巡查不了幾次,且對當地遺跡的分布情況也是模棱兩可,這樣的文物保護員形同虛設,起不了對當地遺跡的有效保護作用,因此應該選擇對文物保護充滿熱情和責任感的人來保護當地遺址。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當地政府和文物部門應想方設法提高業余文物保護員的專業素質和待遇。如定期舉辦業余文物員培訓班,請一些具有豐富考古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老專家現場講解一些專業的基礎性知識和有效的保護遺址方法,幫助他們明確自己的遺址保護范圍、保護的重點區域,熟知自己遺址保護范圍內遺跡的分布情況及考古價值。例如河南省三門峽市靈寶市是中原新石器遺址數量最多、分布最密集的縣市,靈寶市每年都會舉辦業余文物保護員培訓班,邀請單位的老專家對業余文物保護員進行授課,增強他們的專業知識,增加他們對遺址的了解(圖5)。為了增強培訓的效果,可以帶領他們到一個保護較好、文化內涵豐富的遺址進行實地培訓,這樣可以使他們感性的理解,也容易記得住、記得牢。此外,在培訓中也可以組織業余文物保護員們相互交流他們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以便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另外,目前業余文物保護員的待遇還是比較低的,提高業余文物保護員的待遇是穩定業余文物保護員隊伍的重要保證。一些文物保護員積極性不高,巡查敷衍了事,也跟待遇低有著密切關系。比如筆者在靈寶五帝仰韶文化遺址鉆探期間,認識了一位業余文物保護員,他的名字叫張作義,五帝村人,57歲,整個75萬平方米的遺址只有他一位業余文物保護員,由于多次有效反映遺址的破壞情況,并對遺址做到了有效的巡查和保護,他在2017年還被評為河南省優秀業余文物保護員,并多次受到省、市、縣相關文物部門的表彰,是一位十分優秀的業余文物保護員。他從2010年開始從事業余文物保護員這份工作,每年的待遇就是年初發的200元,而且從2010年至今10年待遇都未得到提升,相對于每年巡查遺址的辛勞付出,他所獲待遇還是非常少的。張作義的情況只是成百上千個業余文物保護員待遇微薄的一個縮影,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筆者認為針對業余文物保護員待遇低的實際情況,政府和文物部門應該采用多種方法來提高業余文物保護員的待遇,例如山西五臺山采取了“政府部門拿一點,朝山信徒捐一點,寺廟僧人出一點”的辦法,解決了文保員的待遇問題,同時也彌補了寺廟文物維護經費的不足,值得借鑒。待遇的提高不僅可以提高廣大基層業余文物保護員的工作積極性,也間接有利于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